2008-04-22

加國放寬國際學生工作簽證

加國聯邦移民部長范茵麗(Diane Finley)宣佈,自即日起放寬國際學生畢業後在加國申請工作簽證的規定,申請時不再需要雇主提供的聘用證明,簽證期限也由現行的1年至2年延長為一律3年,希望能吸引更多國際學生畢業後留在加國工作,並申請移民居留。

范茵麗表示,根據新法,只要是在加拿大認可的專上學院的國際學生,完成學位、取得文憑或是證書,畢業前至少有8個月時間是全職學生,即可以在畢業後90天之內申請開放工作簽證(Open Work Permit)。申請時無須提供雇主證明,工作也無須與所就讀的學科系相關,工作簽證期限最長可達3年。

在此之前,加拿大三大城市─多倫多、滿地可和溫哥華的國際學生工作簽證期限僅有1年,其他地區則為2年。

移民部表示,新措施的實施是為了配合今夏即將推出的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,希望有更多國際學生畢業之後能申請移民留在加拿大。未來國際學生只要取得1年的管理、專業、技術工作經驗,就可以透過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,申請成為永久居民。

范茵麗強調,新措施將可創造多贏局面。舊規定要求國際學生畢業後必須從事與所學相關的工作,且必須先得到僱主的聘用,才能申請工作簽證。而在工作簽證期滿後即必須離境,回到原居地重新申請技術移民,常須等待多年才獲批准。新措施將使國際學生畢業後更易於留在加國工作居留,對本地的專上院校招收國際學生亦有幫助。國際學生留在加拿大工作,更可紓解目前各省勞動市場緊絀的現象,有助於加拿大整體經濟的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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