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1-23

加拿大經驗類移民須先通過英語測驗

據明報報導,加拿大移民部將於今年夏天稍後推出新增的「加拿大經驗類別」(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),所有申請人必須參加英語雅思(IELTS)考試,只有在英文的聽說讀寫能力上取得移民部規定的6分或以上的評分(即雅思必須在5.0至6.9分),才可以提出申請。

如果申請人是國際學生,必須是在加拿大公立專上院校就讀1年或是2年課程以上的學生才符合資格,而只是來加拿大念語言的ESL學生以及持工作簽證的自僱人士等多類人士則不能申請。

根據移民部說明,申請人在語言評分項目上必須達到6分或以上,相當於雅思考試必須取得5.0至6.9分成績。由於將要求所有申請該類別的人士參加雅思考試,移民部預料在加拿大參加雅思考試的人士會增加25%,移民部並且與各地主辦雅思考試的教育機構聯絡,確定他們有足夠的人力負荷增加的考生,以西門菲沙大學(SFU)在列治文舉行雅思考試為例,現在為每月一次,而考生一旦增加25%,SFU已向移民部表示有足夠能力處理。

根據計劃,學生必須要有1至2年以上在公立專上院校求學的經驗,且在畢業後曾工作1年,工作的職業必須符合人力資源部所編定全國職業分類(NOC)0、A、B等3組類別的職業。

如果是臨時工作簽證的外國勞工,則最低學歷要求為中學或學徒,申請時日計算為過去3年內有2年全職或相當於全職工作的經驗。

至於包括難民、面臨驅逐人士、沒有身分人士、及持自僱工作簽證及ESL學生等幾類,均不能申請該類別。

移民部確定這次新增類別,是一項既有人力資源再利用的計劃,不會因為新增計劃而增加人力及開銷。該類別的申請將在美國水牛城的簽證辦事處處理,該辦事處目前已有處理「人在加拿大持學生簽證及工作簽證者」的移民申請。未來該類別需要面談的比例將不到1%,即幾乎完全免面談,如此可縮減申請時間。

至於已申請人士是否一定要留在加拿大,移民部的答覆是,申請人提出申請後,可隨時返回原居地,並不要求一定要在加拿大逗留。

移民部解釋,持自僱工作簽證人士之所以被排除在申請適用範圍外,是由於很難判斷他們的文件及資歷的真假,而且他們可申請聯邦企業移民,不需再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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