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1-31

美加邊境新措施2月1日起生效

自2月1日起,經由陸路或海路來往美加的人士,入境時都必須出示身份證明和公民證件,過去以口頭呈報的方式不再有效。

加拿大人經由陸路或海路進入美國時,雖然並不一定要備有護照,但是19歲以上的成年人必須向海關出示正式的公民證件和身份證明,18歲以下的遊客則需要出示出生證明。

以成人來說,持有由政府發給的附照片身份證件─如駕照,再加上出生證明或公民卡,即可順利進入美國。除了有效護照之外,NEXUS或Secure Trade card之類的官方文件,也可用來通過邊界。

目前搭乘飛機往返美加兩國,已經必須持有護照才能入境。

此項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提出的新措施,意在加強邊境安全,防止罪犯或可疑的恐怖份子冒用他人身份進出美加兩國。預訂在2009年夏天之前,進出美加兩國的遊客都必須出示護照或其他有效旅遊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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