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6-17

移民部放寬換領楓葉卡規定

加拿大移民部長范茵麗(Diane Finley)宣佈放寬換領楓葉卡措施,取消持卡人在申請換卡時必須提供擔保人,以及在擔保人面前簽名的手續。在此之前,移民部也已順應各方要求,從4月21日開始持卡人在舊卡未到期前申請換卡,不需要將舊卡繳回,可一直使用至新卡發出。這兩項措施,將使申請換領楓葉卡的程序更簡便。

范茵麗表示,移民部經過檢討後發現,剛來5年的新移民要找一名認識他們已達2年的專業人士擔任擔保人,有時確實會有困難,因此決定取消有關規定。

她強調,雖然不要求有擔保人,但移民部在審核申請時,仍可以透過申請人的護照、駕照、就業或就學紀錄來確定他們的身分,以及他們是否在加拿大居住。移民部不會因為楓葉卡換卡不再需要擔保人,而不去查證持卡人的身分及居住地方,更不會放鬆對國家保安的需要。

她並提到,兩項新措施的其中一項已於4月21日開始實施,持卡人在舊卡仍有效期間申請換卡,不必再像過去同時要將有效的卡交回,而是可以繼續使用該卡出國旅遊並返回加拿大,直至新卡發出,再憑舊卡換領新卡。不過,楓葉卡已經到期的人士即必須將到期的楓葉卡連同申請書繳回,不能繼續持有已到期的舊卡。

目前申請楓葉卡的程序大概需要11個星期,需要新卡的人士最好在到期3個月前即申換楓葉卡。楓葉卡是在2002年開始實施,不少領有楓葉卡的人士均已經到了5年換卡的期限。移民部統計,在2007年至2011年,約有60萬人需要換卡,等於每年有12萬人需要重新換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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