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12-22

2008年大溫地區垃圾回收新規定

新年將至,大溫地區的垃圾回收也有新規定。明年起,有多類物品禁止丟入一般垃圾中,必須分類回收處理。居民在整理垃圾桶前要多加留意,因為自2008年1月1日起,如果將違禁品丟入垃圾桶內,市政當局有權拒絕收取垃圾。

自2008年1月1日起,垃圾堆填區和其他垃圾處理場拒收的物品包括:玻璃、庭園修剪的樹枝花草、飲品容器、油漆等。新加入的回收物品將使每年送往堆填區的廢棄物減少15萬噸。

詳情可上網查詢,網址為http://gvrd.bc.ca/recycling-and-garbage/banned-materials.htm

不可列入一般垃圾的物品:

1.可棄於藍箱的可回收物品,包括:玻璃、金屬和塑膠瓶罐。
2.庭園修剪下來的枝葉。
3.除牛奶和牛奶產品以外之其他飲料容器。
4.藥物等。
5.油漆、溶解劑、可燃液體、汽油和殺蟲劑。
6.汽車和小型貨車輪胎。
7.汽車潤滑油、過濾器。
8.電腦、打印機、電視機。
9.汽車電池。
10.報紙、紙板。
11.石膏牆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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